4月1日至5月31日 青海工會開展集體協商“集中要約”行動
- 工人日報
- 2022-04-02 16:27:45
記者日前獲悉,4月1日至5月31日,青海省總工會將開展以“共商共創、和諧同行”為主題的2022年度集體協商“集中要約”行動,針對企業經營發展現狀和職工的現實訴求開展集體協商,不斷提升集體協商建制率。
此次“集中要約”行動的對象包括:新業態領域的平臺企業、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、集體合同已到期需續簽或重新簽訂的企業(行業或區域)、協商主體健全但未開展集體協商的行業或區域(各類園區)和尚未開展集體協商的建會企業。
據介紹,“集中要約”行動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,引導企業、行業(區域)集中開展集體協商“要約行動”,引導新業態領域的平臺企業與勞動者就雙方共同關心、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事項開展平等協商,充分發揮集體協商制度在協調勞動關系中的重要作用,推動勞動關系和諧穩定。
對于新業態領域平臺企業,青海工會將根據已建會企業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要約內容。其中經營效益好的企業圍繞工資增長幅度、獎懲制度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具體事項進行協商,讓職工共享企業發展成果;經營困難的企業要圍繞促進企業發展、規范用工等企業與勞動者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協商,實現企業和職工抱團取暖、共促發展;將結合不同類型平臺企業的管理制度、經營方式和用工模式,圍繞行業計件單價、報酬確定和支付辦法、工作時間等開展行業集體協商,合理確定行業相關標準,規范行業用工管理,簽訂行業集體合同。
此外,青海工會對于因疫情等原因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,將推動企業把穩崗就業、薪酬福利、工時制度等涉及職工利益調整的重大事項作為要約主要內容。鼓勵各類企業開展技術工人工資集體協商,把技術工人平均工資水平、技能工資、技術要素和創新成果按貢獻參與分配、職稱評審、崗位聘任等作為要約主要內容。(邢生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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